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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蔡甸港区龙家台作业区汉津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06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武汉蔡甸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武汉锦诚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武汉港蔡甸港区龙家台作业区汉津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拟建项目环评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武汉港蔡甸港区龙家台作业区汉津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武汉市蔡甸区张湾街张家淌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拟建设2个2000 吨级通用泊位、码头设计年吞吐量26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275万吨,占用岸线长度212m,陆域用地面积81.04亩。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汉蔡甸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靖
  联系方式:027-69600230 
  电子邮箱:228797299@qq.com 
  通讯地址: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凤凰山办事处石洋村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名称:武汉锦诚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方式,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具体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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